生态环境部门将在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14日晚,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公布。《若干措施》提出,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坚持稳中求进、问题导向、强化预期,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便企惠企助企措施,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反映的生态环境领域关切和实际问题,增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与意愿,强化对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技术、资金和政策支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若干措施》明确,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提升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支持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生态环保产业、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低碳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环境准入,继续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 环境执法如何进一步优化,是民营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定期清理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收费事项,做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相关工作,推动治理变相收费、低质高价,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统筹民生保障和应急减排,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民营经济在污染减排、节能降碳、保护生态、绿色转型升级等方面也作出积极贡献,在发展绿色新质生产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制约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若干措施》在环境准入、信息填报、信用评价等多个领域,部署了多项新举措。 在深化环评改革方面,对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在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新增产品品种但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主要燃料未发生变化、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增加的,不涉及重大变动的,无须重新办理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在优化总量指标管理方面,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在减少企业填表方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简化报表填报,推动“多表合一”,探索“最多报一次”;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涉企报表填报减负改革试点等措施。 在规范信用评价方面,提出合理界定评价对象,坚持过惩相当,明确评价结果适用边界条件;依法不予处罚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纳入环保信用信息范围。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摄影/章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14日晚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干措施》是在以前很多支持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文件基础上,在新形势下出台的一个重要的支持性文件,有助于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地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增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常纪文认为,要把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做好了一视同仁,就是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支持”。他说,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在环境执法时,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还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对民营企业的处罚往往比较严厉,而对国有企业有的时候留一手。 “要有针对性地为民营企业出台一些支持性的措施,让他们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但同时也要注意,在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责任追究的时候,不应该因为民营企业的身份被特殊对待。不搞选择性执法。”常纪文说,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服务,特别是加强与民营企业相关的技术指导,在排污权、碳排放权的获得与交易方面,使民营企业更加便利。另外,地方政府不要拖欠民营环保企业的各项费用与补贴。 山东省循环经济协会执行会长张忠莲14日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十分密切,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张忠莲建议,环保异地帮扶检查应该以提升环保能力和水平为目的,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以整改后的效果打分排名,申诉受理权限也调整下放。这样可以更好地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 “对某些列入重点污染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张忠莲说,比如有些地方对以处理固体废物为目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在应急停产限产或协商减排时,也按一般建材企业对待,停产限产。另外,环境部门查废气达不达标、废水达不达标、危险废物有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等,不要去干涉企业内部的生产工艺,干扰正常的生产经营。 “持续破除市场准入的壁垒,是民营企业的热切期盼。应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按着经济规律发展,各种制约或干预民营经济正常发展的手应当离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曹旭升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他以矿业领域现状为例介绍,多年来,民营矿业企业在矿产地供应、矿区范围划定、矿业权取得、矿业权延续、环评环保、用地、用林、用草、用水、退出、补偿等方面面对着各种壁垒和制约,“应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有关部门需要摘掉有色眼镜,平等对待。”曹旭升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