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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2024-3-27 22:19| 发布者: 良搁疚痛| 查看: 531 |原作者: 良搁疚痛

摘要: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记者从国家药监局获悉,该局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并于3月26日公布5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转自: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记者从国家药监局获悉,该局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并于3月26日公布5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2023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布尔津县迎春来保健品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销售黄体酮注射液、断血流片等35种药品,货值金额2622元。2023年9月,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店处以没收未经许可经营药品、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其他部门线索通报,对加格达奇区世纪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诊所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非法购进药品(含需低温冷藏的胰岛素),且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未对需冷藏药品进行冷藏,货值金额9.46万元。2023年12月,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诊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46万元、罚款75.7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汀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并使用“排气汤”“六黄汤”等9种中药制剂,货值金额4.92万元。2023年6月,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医院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2万元、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其他部门线索通报,对高碑店市旭春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房购进并销售氨酚曲马多片等9种药品,共计1343盒(瓶),但未按要求记录购进、验收及销售信息,也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发现销售异常后未及时上报并停止销售,造成涉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2023年8月,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药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2023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西贵港市慈航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企业负责人兼处方审核员蒙某任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离职证明等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2023年12月,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撤销药品经营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申请、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俊 SF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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