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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肃毒员原判监20个月 新证据指传染风险低 爱之病男子上诉获减刑 ...

2023-3-11 11:38| 发布者: 井隆瓶| 查看: 97 |原作者: 牧羊人

摘要: 男子拒绝让肃毒局人员进屋,过程中咬伤一名执法者,原本被审案法官裁定被告明知自己患有爱之病,应知道咬伤人可能构成严重伤害
男子拒绝让肃毒局人员进屋,过程中咬伤一名执法者,原本被审案法官裁定被告明知自己患有爱之病,应知道咬伤人可能构成严重伤害;辩方如今提呈新证据,揭露男子当时可能通过咬人传染爱之病的风险等于零,获高庭将男子的刑期从20个月减至14个月。
法官:14个月监刑足以起阻遏作用
高庭法官符晓平认为,14个月的监刑足以起阻遏作用,包括阻遏人们攻击执法人员,以及警惕传染病患者,他们的行为可能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
今年40岁的被告面对三项蓄意伤害公务人员的控状,不认罪的他早前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罪成和坐牢20个月。
 
   
 
被告通过陈俊良与黄国彦律师(赢必胜法律事务所)在星期五(3月10日)早上,针对罪成与刑罚上诉至高庭,符晓平法官维持罪成裁决,但减少被告的刑期。
聆讯揭露,2020年4月3日凌晨,五名肃毒局人员到被告位于榜鹅埃奇徳尔坪(Edgedale Plains)的公寓单位查案,当时屋内还有被告的室友,公寓保安人员也跟着执法人员一起上门。
肃毒局人员在门外报上身份,并且敲了很久的门,被告终于把门稍稍打开;他接着想把门关上,过程中与肃毒局人员发生争执,包括咬伤一名男执法人员的右肋骨,以及抓住一名女执法人员的头发,然后把她摔至地板上。
被告通过律师辩称,自己当时不清楚对方是执法人员,他是出于自卫才做出伤人行为,但高庭法官同意审案法官的裁决,即肃毒局人员当时已清楚表明身份和出示证件,保安人员也可作证。
辩方也为这次的上诉聆讯提呈一份国家传染病中心的医药报告。医生进行评估后认为,以被告的具体情况而言,包括他的HIV病毒载量太低无法被检测到,以及通过咬人传播爱之病病毒的可能性相当低等因素,被告可能传播病毒给肃毒局人员的风险等于零。
因此,辩方认为,审案法官早前过度着重于被告咬伤人的行为所可能构成的伤害,以致最后所判予的刑罚过重。
控方也同意,有了医生提供的新证据后,可将被告其中一项控状的监刑调低。法官最后决定将被告的刑期从20个月减至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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